申报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,并经营两年(含)以上的制造业企业。
(二)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服务性部门或剥离设立独立的服务性公司,为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支撑。
(三)企业近一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2个。
(四)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经济指标:
1.企业最近一年的服务性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5%(含) ;
2.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,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%以上(含) ;
3.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,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利润比上年增长10%以上(含)。